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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4日
[瞭望] 螃蟹禁捕令,考驗執行力(魚凱)2013.10.23
文/魚凱
蟹類限捕,各方多表支持
萬里蟹季剛結束,許多饕客蠢蠢欲動,準備迎接接下來的蟹膏飽滿的冬蟹饗宴,包含基隆的花蟹,高雄、澎湖的三點仔、花市仔,都將成為年終將至尾牙老闆酬謝員工、或是員工自我犒賞的感恩食材,農委會卻選擇於上周(
10
月
15
日)預告訂定
「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
,引起市場上的關注,擔心未來售價會因此受到波動。
這次漁業署擬定的管制措施主要規範有二:
1
、殼寬限制:全年禁止採捕甲殼寬未滿
8
公分之鏽斑蟳(花蟹)、紅星梭子蟹(三點仔)、遠海梭子蟹(花市仔)、甲殼寬未滿
6
公分
之善泳蟳(石蟳),以及甲殼長未滿
8
公分
之旭蟹;
2
、母蟹捕撈限制:每年自
5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止,禁止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開花母蟹)。
這樣的規範,主要是希望藉由體型過小、抱卵母蟹的捕撈限制,
讓讓尚未成熟的螃蟹能夠長大成熟,並讓已抱卵的母蟹能夠順利產卵
,對蟳蟹資源的補充應有正面效益。惟對於體長、時間之管制,依據為何?各方仍有不同說法。
鏽斑蟳(花蟹)圖:台灣魚類資料庫
紅星梭子蟹(三點仔)圖:台灣魚類資料庫
遠海梭子蟹(花市仔)圖:台灣魚類資料庫
全國蟹類產量最大的基隆漁會總幹事陳文欽表示,「認同漁業署禁止捕撈過小個體的方向,對於漁民
來說,要繼續在這片海討生活,該是回過頭檢討過去的捕撈方式的時候。」但陳文欽也說,
希望漁業署在正式辦法公告前,能夠再舉行聽證會,匯集各方意見後再定案。
梓官區漁會則表示,該地大部分的漁民贊成管制,中秋節過後才是蟹黃最肥美的時候,中秋之前的
”
開花
”
母蟹價格反而差。因此,規定
5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期間禁止捕捉體外抱卵的
”
開花
”
母蟹,對漁民生計雖小有影響,但不至於影響太大。
根據澎湖水試所研究員冼宜樂的說法,梭子蟹類的生活史短,出生半年就可達性成熟,一般饕客喜愛吃藏在母蟹體內的
"
蟹黃
"
是未受精卵,經過一段時間,母蟹呈現體外抱卵狀態
(
也就是俗稱開花母蟹
)
,此時的卵就是已受精狀態,準備生出小蟹了。
梭子蟹類一年有兩次蟹黃最飽滿的時候,分別約在
3
~
4
月、
9
~
10
月,其中第二波峰期剛好是中秋過後,也就是螃蟹市場賣價最好的時候。此次蟳蟹管制措施規範禁捕開花母蟹的
5
~
9
月,橫跨
2
次產卵峰期,一般認為可達到保育的目的。
開花母蟹辨識不易
不過,即使良法,也需有良好的執行才行。在高雄賣了
30
年螃蟹的林媽媽說,「所謂的
”
開花
”
母蟹,就是卵已經外露,代表體內蟹黃少了,一般饕客不愛。因此,就算抓到
”
開花
”
母蟹,為了賣到好價格,船家會把附著在母蟹腹甲上的受精卵先刮掉才賣,在市場根本分辨不出來到底是不是
”
開花
”
母蟹。」
冼宜樂表示:「的確,部分船家會將蟹甲上的蟹卵刮除、或是將開花母蟹先置漁船上的活魚艙,等到蟹卵掉落才進市場賣。」不管是被刮除的蟹卵,抑或是在船艙內孵出的小蟹,因為環境不對,幾乎都無法存活。
因此,除非在漁獲進港時就進行把關,否則禁捕開花母蟹的措施,因為辨識上困難,成效可能會大打折扣。以台灣
200
多個漁港,港口檢查員僅
60
位的情況來說,很難有效執法。對此,動物社會研究會表示,希望漁業署能夠加入
販售端的管理,一旦市場攤商或餐飲業者販售體型過小的螃蟹或開花母蟹,即可開罰。
蟹類研究不足,標準參考國外
至於殼寬限制的部分,冼宜樂說,因為各種螃蟹成熟時的大小不同,加上國內研究蟹類的基礎資料不夠,很難訂出一個絕對準確的標準值,以他主要的研究對象遠海梭子蟹(花市仔)來說,殼寬
7
公分
就可達性成熟(可開始產卵),但紅星梭子蟹(三點仔),其性成熟的最小殼寬是
8.7
公分
,平均成熟殼寬是
11.5
公分
(中山大學陳姿君論文資料),其他像是善泳蟳(石蟳),可能因為獵捕壓力,提前至
4
~
5
公分
就開始產卵(野外觀察紀錄)。
亦即,
8
公分
的小蟹,大部分都是未成熟的,在資源維護的角度,本來就不應該捕捉。只是近幾年,螃
蟹越補越
少,連拳頭大的小蟹都捕撈上岸,造成資源危機。漁業署表示,因為國內研究資料缺乏,
此次設定
8
公分
的捕撈限制殼寬,是參考印尼在
2009
年對遠海梭子蟹的限捕標準
。面對國內蟹類研究資料的闕如,海龍王愛地球協會執行長林愛龍建議漁業署可推動建立
蟳蟹科學資料庫,
與學界、漁業界、海洋保育組織團體等協力,建立長期的監測資料。
50%
紅星梭子蟹抱卵甲殼寬為
115mm
(11.5
公分
)
圖片來源:台灣西南部沿海蟹類的種類組成及優勢種之時空分佈
(
中山大學海洋資源系陳姿君碩士論文
)
體長限制、禁漁期是國際趨勢
然而,實際作業上又如何避免殼寬
8
公分
以下的個體被捕捉呢?目前捕蟹的漁法主要有蟹籠、底拖網及底刺網
3
種,其中蟹籠可在船上將誤捕的過小個體直接丟回海中,底拖網在船上就可將不具經濟價值的小型個體就可直接丟回海中;但底刺網纏繞之螃蟹因不易在船上處理,須回到港口才進行拆解。根據陳文欽的說法,這些螃蟹離水
4-5
個小時就會死亡,目前漁業署公告的辦法中,「
允許將整副刺網放入活水桶載運進港於港邊進行拆解作業,惟屬誤捕不符規範之蟳蟹,應於漁船進港後
12
小時內放回海中。
」這些先被帶回陸上,不符規範的螃蟹,是否真能在
12
小時後返回大海?
基隆捕蟹用的蟹籠
圖片來源:
http://blog.chinatimes.com/eat/archive/2012/09/05/2793733.html
對此,冼宜樂提供日本對
”
三疣梭子蟹
”
的保育經驗,當地漁民在近岸的淺沙海域設置一個產卵框,讓被捕獲且已抱卵的母蟹可在此環境釋放蟹幼生回到海裡去。中興大學生命科學系的施習德老師亦舉美國及加拿大
”
首長黃道蟹
”
的例子,當地商業捕蟹僅限於
16
公分
以上的雄蟹,雌蟹需立即釋放,岸上有巡查員(
Ranger
)會檢查捕捉個體是否違反規範,違犯規範之螃蟹須立即釋放,並可能吃上罰單。
其實,體長限制、禁漁期的實施在世界各國早已盛行,甚至更嚴格者,直接從漁法漁具上來規範。甫在
9
月初,中國農業部公告實施「海洋捕撈網具最小網目尺寸制度」,將自
2015
年
1
月
1
日
起,黃渤海、東海、南海三個海區全面實行。其中,
跟梭子蟹有關的刺網網目大小限制在
9
公分
以上
,而目前台灣所使用的底刺網,網目僅約為
2.5
~
3
公分
,形成海底大小通殺的無形陷阱,實有進一步規範的空間。
中國農業部今年
9
月公告關於徵求海洋捕撈最小網目尺寸制度,跟梭子蟹有關的刺網網目大小限制在
9
公分
以上
人類一小步,蟹的一大步
蟹類是潮間帶、淺沙生態系中的初級消費者,幼生蟹是魚類、鳥類的重要食物來源,扮演著食物鏈中營養供應者的角色,除此之外,蟹類甲殼素在生物科技的應用上亦有重要貢獻。但在所有海洋生物中,蟹類卻是被長期忽視的一群。
事實上,除了此次規範的種類,許多未列入規範中的小型蟹類亦是底拖網的常客,捕撈上岸後不會進魚市場,直接送進工廠加工做成飼料;此外,底刺網除了捕捉商業目標的梭子蟹,亦會抓到如饅頭蟹等對人類無實用價值的蟹類,下場就是直接敲碎丟棄無人管。
漁業署此次預告訂定「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除了未雨綢繆外,也希望能藉此跨出一步,對沿海漁業進行反思,究竟,台灣漁業的明天,是仰賴進口,還是能自給自足?永續漁業的航道如何掌舵,冀望漁業署能廣納建言,在多方討論中,能將既定政策落實,讓台灣的海洋能夠年年有漁。
蟹蟹謝謝你。
張貼者:
Kai
於
2013-10-24 22:2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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