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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4月03日 Share/Bookmark
愚人節之後,買螃蟹記得量一下(魚凱) 2014.4.3

 

按:有關蟹蟳管制措施背景介紹可讀前文

禁抓小蟹、讓母蟹產卵
為讓未成熟或體型過小之蟳蟹得以成長、以及確保母蟹產卵時期能順利繁衍後代,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宣布自本(103)年4月1日起實施「沿近海漁船捕撈蟳蟹類漁獲管制措施」,全年禁止採捕甲殼寬未滿8公分之花蟹(鏽斑蟳)、三點仔(紅星梭子蟹)、花市仔(遠海梭子蟹)、甲殼寬未滿6公分之石蟳(善泳蟳),以及甲殼長未滿6公分之蛙形蟹(旭蟹);每年自8月16日至11月15日止,禁止捕撈將受精卵抱於體外腹側之母蟹(開花母蟹)。
卵已外露,準備孵出幼蟹的開花母蟹 卵已外露,準備孵出幼蟹的開花母蟹 這項措施於去年10月15日預告,並邀集漁民代表及保育團體召開2次研商會議,針對殼長限制及開花母蟹的禁捕期交換意見,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及海龍王愛地球協會認為,殼寬限制應以性成熟體長(可繁殖時的大小)為標準,建議將禁捕殼寬提高為10公分,並且在5月1日至9月30日間全面禁捕母蟹,避免業者故意使用工具將母蟹露出體外的卵刮除,或放在水箱中一段時間讓小蟹跑出來後再賣。(刮除的卵及水箱中的幼蟹是無法存活的)
但澎湖區漁會認為旭蟹限制捕撈體長應下修到4公分,至於開花母蟹的禁捕期各漁民團體也各有異見,但一致訴求應該縮短禁捕期,以1-3個月為限。金門代表則反應金門傳統美食「高粱嗆蟹」需要尺寸較小的花市仔及石蟳,若管制殼寬恐無法被民情接受。
最後在各方各退一步的情況下,將原訂之旭蟹限制體長8公分調整為6公分,另外,原先預告開花母蟹5/1~9/30的禁捕期調整為8/16~11/15(縮短1個月),但附帶但書是,漁業署必須持續進行蟹蟳資源的調查,兩年後依據資源調查資料,重新調整管制措施。此外,原訂底刺網誤捕不符規範之蟳蟹可帶回漁港拆解,於12小時內必須放回大海的規定也附加但書,在入港-放回大海這段期間,必須放入活水桶或打氣設備中,提高幼蟹歸海的存活率。
高雄近海底拖試驗捕獲的螃蟹,僅有5公分左右的大小。漁民表示,現在要抓大螃蟹,都要跑到南中國海、中沙、西沙群島附近海域了。 高雄近海底拖試驗捕獲的螃蟹,僅有5公分左右的大小。漁民表示,現在要抓大螃蟹,都要跑到南中國海、中沙、西沙群島附近海域了。 漁業署製作之量蟹器 (漁業署提供) 漁業署製作之量蟹器 (漁業署提供) 進口蟹不管制,措施難落實
漁業署此次規範之殼寬範圍,實際上對漁民影響不大。市面上8公分以下之蟳蟹本不易見,屬經濟價值低的雜漁獲;而開花母蟹的禁捕,在實際執法上,會遭遇進口蟹類與本地蟹類混淆,提高稽查取締的困難度。
長期關注漁業永續發展的水產商徐承堉表示,管制措施頒布後,後續應該還要訂定進口冷凍蟹的尺寸規範,或比照進口牛肉建立產品追溯機制、以藥檢方式進行管制,一方面保障國內漁民的權利,也讓管制措施更能落實。對此,漁業署表示,未來可能循鰻苗進出口管理的模式,與國貿局協議增開本次公告限捕5種蟳蟹進口的貨品號列條件限制。
徐承堉亦表示,目前漁民多以蟹籠進行捕抓,相對而言是比較友善環境的漁法,但刺網會不分大小的纏繞蟹類,應該適度予以管制。此外如果能建立實質申報制度,搭配總量管制,推動各漁港/漁船以申報數量作為未來捕撈配額分配的依據,逐步推動漁業配額制,讓過去「海洋是公有財,可以無限汲取」轉為「資源有限,需要共同經營」的觀念,漁民才會開始思考以自家財的概念思考永續捕魚的方式。
蟹類是潮間帶、淺沙生態系中的初級消費者,幼生蟹是魚類、鳥類的重要食物來源,扮演著食物鏈中營養供應者的角色,除此之外,蟹類甲殼素在生物科技的應用上亦有重要貢獻。但在所有海洋生物中,蟹類卻是被長期忽視的一群。此次漁業署公告的管制措施,是個開始,但要如何落實,還是得靠配套措施的建立、資源調查的持續進行,以及,消費者的行動支持。
漁業署已製作3萬個蟳蟹量測工具及宣導文件夾,發放供漁民及相關單位(海巡、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在各地進行自主性查核,但仍需消費者及餐廳以行動支持不購買/不販售體型過小的螃蟹、不購買/不販售已抱卵的開花母蟹,才能從消費端產生推力,讓台灣漁業朝永續經營的方向前進。
蟹蟹謝謝您!
 
 
張貼者: Kai2014-04-03 23: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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