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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02日 Share/Bookmark
執法悲歌,海洋哭泣 2015.2.27
作者:林于凱(海龍王愛地球協會副理事長)
 
針對自由時報2015-02-26 尿尿都不行!爺孫撿蟹遭巡查員包圍開單」一文,筆者認為,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依法行政,但該文卻將重點擺在尿尿上,實有誤導之虞。
 
目前,海洋資源管理涉及的法令主要有漁業法(漁業署)、野生動物保育法(林務局)、國家公園法(國家公園管理處)等。實際執法上,除了國家公園海域保護區範圍有國家公園警察隊執法,各縣市漁業資源保育區則由漁業署沿近海觀察員及海巡署岸巡大隊執法。其中,漁業署在各地的沿近海觀察員共23位,每縣市幾乎只能分配12名,所以,漁業資源管理的主要執法單位,還是海巡署。
 
然而,過去時有所聞,海巡署基層人員認真執法開了罰單,上頭長官卻被地方議員叫去罰站,更有甚者,認真執法的基層人員,卻被調離職務者。如此以往,造成執法士氣低落。
 
更何況,取締非法漁業要罪證確鑿,得從下網過程、上岸及漁獲展示得全程錄影才能舉發開單,因此,執法人員必須具備辨識不同作業網具、漁法及魚種等專業能力。但是,與查緝槍械、走私相較,取締非法漁業的績效點數極低,根本是吃力不討好!好不容易埋伏整夜,全程錄影,逮到現行犯,卻反而因為議員施壓而撤單,甚至被叫去罰站,真是情何以堪。台灣的海洋資源,就這樣成為三不管地帶,難怪,老一輩的討海人說:「台灣的漁業到我們這一代就結束了!」
 
台灣海洋立國,遠洋漁業更在國際組織中佔舉足輕重的位置,然而,從廣大興事件以來,我們應該領悟到,台灣沿近海漁業枯竭的事實!政府應該投入更多的能量在3海浬海域的執法上,保護沿近海的海洋環境。世界各國,包含對岸都知道,要保護好自己周邊的海域,才能讓國人有源源不絕的漁獲可食。
 
未來氣候變遷下,糧食生產逐漸匱乏,海鮮將是重要的食物來源,讓漁業資源恢復,保護海洋,就是保護我們的下一代!
 
 
張貼者: 海龍王 Oceanus2015-03-02 17: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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