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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龍王與你共享海底新鮮事
2008年10月07日
底拖網網目介紹
漁網網目介紹
第一項 法律規範
目前台灣並無全國性的底拖網目尺寸上之限制,僅由各縣市農漁局各自管制。漁民所使用的網目尺寸逐年縮小,過去底拖網漁業所使用的袋網網目在
30~
35m
m
之間,但目前台灣西南海域底拖漁船的袋網網目尺寸均小於
20 mm
,在網目過小與過高頻率的長期拖網作業下,大部分經濟魚類之漁獲體長出現小型化的現象。
由於近海海域為稚魚棲息繁衍場所,使用過細的網目會造成魚苗大量被捕獲或死亡,將破壞整個生態體系,造成漁業資源斷層及枯竭。因此,台灣的澎湖縣農漁局特別公告,內灣海域禁止使用網目尺寸小於
三公分
之網具及燈火漁業作業,違反前者處六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此外,澎湖縣政府亦禁止
縣轄海域(十二浬)使用滾輪式拖網作業,違反者處六個月以下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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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項
學術研究與建議
根據台灣學術研究與建議,底拖網目規格的管制,可以分四個階段來進行。
第一階段:「最小調查」網目規格
35~
45 m
m
的管制,可減少下雜魚混獲比例、不影響漁民作業捕撈之漁獲量以及保護未成熟經濟魚類。
第二階段:「最小經濟」網目規格
50~
60 m
m
的管制,可大量減少捕撈未成熟且每重量單位價格不高的小個體經濟魚類。
第三階段:「成熟體長」網目規格
65~
70 m
m
的管制,可提供各種魚類成長至最初性成熟體長的機會,至少投入繁殖一次,使漁業資源增加入添。
第四階段:「最適經濟」網目規格
70~
82 m
m
的管制,可使底拖網各種經濟魚類的販售的每重量單位價格達到最高。
※本文為海龍王愛地球自行編纂,供內部環境教育討論使用,若資訊有誤,歡迎來信指教。惜福感恩※
張貼者:
Gold
於
2008-10-07 19:3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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