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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6月24日 Share/Bookmark
[新聞] 立院提案全面禁止底拖網 201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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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拖網橫掃海底「一網打盡」,嚴重破壞海洋生態,立委黃偉哲上月22日在立法院提案,全面禁止底拖網,漁民強烈反彈,昨天漁業署召開公聽會,全台漁民發動8台遊覽車圍堵,希望能以禁漁區、禁漁期取代,「全面禁止等於叫我們去死!」環團和學者則認為,必須根據科學數據才能擬定合適的禁止策略,但漁業署當場並沒有提供各地漁獲量、生態資料,整場公聽會淪於泛泛之談,會議最後沒有結論。

一網打盡,底拖網成海洋殺手

10424252_869022779791968_8901855408644464336_n 立委黃偉哲提出全面禁捕底拖網修法(攝影/林慧貞)
拖網是全球慣用漁法,利用兩塊網板張開網口,在海中拖掃,驅趕或威嚇魚群進入網袋,又可分為底層拖網及中表層拖網,漁業署指出,底拖有3項缺點,第一是選擇性低,高達7成不是漁民想捉的魚;第二則是耗能,拉起漁網時非常耗油;第三是傷害漁業資源,直接橫掃海床,嚴重破壞珊瑚礁生態。
2006年國際曾討論是否在公海禁用底拖網,但最後聯合國未通過,各國都是以禁漁區方式管制,從未全面禁止。我國則是在1977年劃設禁漁區,禁止拖網漁船在離岸3浬內作業、50噸以上拖網漁船在12浬內作業,違者可罰6~30萬元,並優先收購拖網船,目前還有1408艘,作業範圍多在臺灣海峽。
但黃偉哲認為,漁業署從1990年到現在,只收購拖網漁船400艘,按此速度,至少需要40年才能全部收完,上月22日,黃偉哲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修改《漁業法》第48條之一,全面禁止底拖網,並要求修法後主管機關6個月內提出配套措施、編列預算,輔導轉業和漁船收購。
單拖底層作業圖s 拖網漁具結構及作業情形。圖片來源:http://hong-osama.blogspot.tw/2012_07_01_archive.html

全面禁捕沒配套,漁民怕步上國道收費員後塵

10351004_869022029792043_7468949150863533429_n 各地漁民包遊覽車來抗議,希望政府多給一些配套措施(攝影/林慧貞)
根據漁業署資料,台灣一年漁業產值約1千億,其中沿近海拖網漁業約39.5億,只佔4%,但由於修法突如其來,引起漁民強烈反彈,昨天漁業署借林試所場地開公聽會,漁民包下8輛遊覽車,大部份漁會都派代表出席,部分漁民被擋在門外,和警方爆發零星推擠。
宜蘭漁民江欣倫表示,菜市場超過一半魚種來自底拖,櫻花蝦、吻仔魚是中層拖,下雜魚則會製成魚粉給養殖業當飼料,一旦禁捕,未來民眾可能吃不到竹莢魚、白鯧、肉魚、白帶魚等,每艘船每天收入至少差2、3萬,影響1.5萬漁民。
雖然法律上只禁止底拖,但中層網和底拖的漁具一樣,江欣倫說,平常他用中層拖抓完櫻花蝦後,接著就用底拖抓其它肉魚,兩者領的是同一張執照,禁底拖等於禁中層拖,以後可能連櫻花蝦都吃不到。此外,漁業署光從海面也無法判斷到底是中層或底拖,漁業署應仿照中國,針對需要保護的物種,制定禁漁期、禁漁區,全面禁止拖網、流刺網等所有商業捕撈。
漁民情緒十分激動,多次打斷漁業署副署長陳君如回應,甚至發出噓聲,多位漁民都表示,不是不願配合,但漁業署必須有配套措施,一下子就全禁是逼漁民去死;也有農民嗆聲不相信政府,「看到國道收費員,叫我們怎麼相信漁業署會輔導轉業。」另有漁民喊冤說,底拖有固定漁區,怎麼能將漁業枯竭全部怪到拖網。

沒有數據資料,公聽會淪泛泛之談

底拖漁獲1s 拖網漁具不具有選擇性,魚蝦蟹貝通吃。圖片來源:http://hong-osama.blogspot.tw/2012_07_01_archive.html
昨天有10幾個環保團體、學者出席公聽會,但都罕見沒有對拖網提出太多批判,反將苗頭指向漁業署,因為昨天公聽會時,漁業署僅在簡報中提到拖網產值、取締數量、船隻數量,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批評,漁業署找人開會,卻連漁獲資料、生態調查等都沒數據,「難道這樣就可以做決議嗎?」
中研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研究員鄭明修表示,下雜魚的價格,從1公斤2元,到現在已經漲到6、7元,顯示漁業資源逐漸枯竭,但包括肉鯽、鯧魚等都需要拖網,貿然禁止,魚價會暴漲,因此必須有正確的科學資料才能制定政策,但漁業署自劃設禁漁區,至今還沒有明確的數據資料、生態監測,漁獲量統計由各地漁會申報給縣市政府,但很多漁民會在海上交易,或直接賣給熟人,不會經拍賣市場,申報不確實。
他也當場指出,在左營海域作生態調查時,曾一次看到6艘拖網船呼嘯而過,「那根本不到1公浬」,顯示現有法律沒有落實。
海龍王愛地球協會執行長林愛龍認為,拖網漁獲應全部公開拍賣,漁獲申報才能確實,且禁漁區內應禁止放網,而非只有拖網作業,執法較容易,可以減少爭議。

收購拖網船需165億,漁業署認為不應貿然修法

由於缺少實際數據資料,公聽會淪為泛泛之談,最終沒有結論,漁業署副署長陳君如也很無奈,他表示,根據立法院規定,提出修法後一個月內主管機關要召開公聽會,漁業署因場地租借問題延遲一天,但時間太趕,資料蒐集不夠確實。
他表示,目前雖由漁會申報漁獲,但漁業署會派人直接到港口核對,只是人力和經費不足,無法全部查核,「對現有的漁獲統計資料準確性沒有絕對把握」,海洋生態的資料也必須經過學術驗證,漁業署一直有委託學者調查,必須搜集更多資料才能制定禁捕政策。
他透露,拖網船若全數收購,至少需耗費165億,尚不包括輔導、轉業經費,應不會貿然修法,但各方意見都會納入討論,若需要修法,立法院不修,漁業署也可以主動修。
 
張貼者: 海龍王 Oceanus2014-06-24 21: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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