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9日 |
海龍王對漁業署「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的意見 2014.10.29 |
針對漁業署103年10月21日農漁字第1031326663號預告訂定「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本會提出意見,詳如說明。
說明:
- 本會致力於推動永續海鮮標章制度及消除沿近海生物資源的百慕達大三角「IUU」,其中Unreported乃野撈漁產品欲實施「生產履歷」首先要克服的最重要一環。貴署擬公布卸魚聲明書之相關規範與罰則,本會給予肯定,並期待 貴署日後持續朝此方向善盡公部門之職責。
- 草案第八點「機關(構)得派員至港口進行漁船卸魚或漁會檢查,漁船漁業人、船長或漁會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為加強卸魚聲明書登載資料之可信度,並為將來實施【野撈海鮮生產履歷】作準備,及考慮未來可增加港口查報員與沿近海觀察員等僱員人數之法令依據,建議改為:「機關(構)應派員至港口進行漁船卸魚及漁會檢查,漁船漁業人、船長或漁會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關於附件二的沿近海漁獲物卸魚聲明書,為了將來實施野撈海鮮生產履歷備,增加漁獲登載的決策參考經驗,懇請增列「作業海域」可勾選的沿近海海域。本會提議參考漁業氣象使用的海域名稱:
|
To see the continuation |
張貼者: 海龍王 Oceanus 於 2014-10-29 15:34:52 |